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17号)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6月至8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立信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断错误
(一)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保利新联)将806,450,374.68元应收账款作为低风险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上述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104,384,506.74元。立信所在对保利新联202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认可了保利新联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职业判断错误。
(二)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利新联将1,256,380,715.51元应收账款作为低风险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上述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286,859,303.24元。立信所在对保利新联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认可了保利新联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职业判断错误。
二、实施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利新联对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274,799,895.66元计提坏账准备25,883,447.87元。上述应收账款账龄划分错误,按账龄分析法应计提坏账准备25,781,538.90元,多计信用减值损失101,908.97元。立信所在对保利新联202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未实施重新计算等相关审计程序,未发现保利新联账龄划分错误、多计信用减值损失的问题,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二)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利新联对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3,436,722.03元计提坏账准备1,320,544.41元。上述应收账款账龄划分错误,按账龄分析法应计提坏账准备2,118,544.41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798,000元。立信所在对保利新联202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未实施重新计算等相关审计程序,未发现保利新联账龄划分错误、少计信用减值损失的问题,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三)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利新联对贵州大龙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43,390,417.65元计提坏账准备38,442,970.66元、对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351,771,759.63元计提坏账准备53,431,058.01元、对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293,282,999.42元计提坏账准备29,328,299.94元。上述应收账款账龄划分错误,按账龄分析法合计应计提坏账准备200,864,781.30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79,662,452.69元。立信所在对保利新联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未实施重新计算等相关审计程序,未发现保利新联账龄划分错误、少计信用减值损失的问题,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四)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武船重工)2020年救捞系统新型深潜水工作母船建造项目(以下称DDSV项目)2021年末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7,525,895.41元。该项目2020年及以前年度多计资产减值损失29,715,399.28元。以上造成该项目2021年少计资产减值损失97,241,294.69元。立信所在对武船重工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在已知悉截至2021年12月31日DDSV项目账面累计发生成本超过立信所确认的2021年预计总成本的情况下,未进一步追加审计程序,未获取武船重工企业管理部2021年签发的民船及海工产品预算调整通知单,未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对武船重工DDSV项目2021年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及以前年度多计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予以认可,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五)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武船重工DDSV项目2022年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7,952,438.41元,当期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5,630,361.59元,2022年多计资产减值损失67,677,923.18元。立信所在对武船重工2022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未对DDSV项目存货减值测试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在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就对武船重工DDSV项目2022年多计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予以认可,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六)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南装备)将应于以前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119,762.82元和存货跌价准备22,629,167.42元在2022年计提,合计59,748,930.24元。立信所在对中南装备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未获取中南装备处僵治困“一企一策”专项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推进表,以及方案确定的分类处置资产范围、处置进度、预计损失、使用现状等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和存货跌价准备完整资料;在对中南装备2022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未关注到中南装备部分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应在以前年度计提,对中南装备2021年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及以前年度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022年多计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予以认可,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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