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星级绿色低碳工厂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度星级绿色低碳工厂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办: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园区建设,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带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我县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2022年度星级绿色低碳工厂建设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园区建设。请各地结合平阳县2022年星级绿色低碳工厂目标任务(附件1),参照修订后的《温州市四星级绿色低碳工厂评价标准》(附件2)、《温州市三星级绿色低碳工厂评价标准》(附件3)、《温州市绿色低碳园区评价标准》(附件4),大力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园区培育建设。县经信局每年9月底前公布达标认定的三星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并报市经信局备案。四星级绿色低碳工厂的推荐申报除符合《温州市四星级绿色低碳工厂评价标准》规定外,应已获得三星级绿色低碳工厂认定。各地推荐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工厂、园区名额,参考四星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认定数量等因素确定。
二、明确重点培育对象。优先支持“亩均论英雄”评价A类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减碳改造的企业,以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培育建设绿色低碳工厂。优先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和新能源建设应用成效显著的园区,培育建设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请各地结合本地优质企业名单(包括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温州市领军型工业企业、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等),深入开展摸排,于4月15日前,将2022年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和四星级绿色低碳工厂重点培育名单报送县经信局。
三、加强现场服务指导。县经信局将联合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各有关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绿色低碳工厂、园区建设的指导,强化“三服务”。市经信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园区建设情况的现场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工厂、园区给予通报。
联系人及电线年星级绿色低碳工厂目标任务
2.温州市四星级绿色低碳工厂评价标准
3.温州市三星级绿色低碳工厂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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