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经调查,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8日,因该单位未进行换届并更换法人登记证书,本机关向该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该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责令整改通知书》及物流信息、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截图,证明办案人员通过以上材料核实,未发现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相关记录。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头部款第(三)项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头部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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