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至2027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延续实施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幅度达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和宣传部门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文化事业需求,灵活制定地方减征措施,减征幅度同样可达50%。
各级财政部门需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积极支持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文化强国建设。同时,从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已交付的应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允许抵减后续费用或予以退还。
这一政策的延续旨在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财务支持,推动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开展。各省相关政策须抄送财政部和中央宣传部,以便于各地区的政策衔接和执行,形成统一有效的落实机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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